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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8日 星期四

存外幣賠了 3年扣抵財產交易所得

你投資外幣有獲利嗎?如果有那就恭喜了,如果沒有!就看看這則新聞吧!

2009-06-18 中國時報 【陳怡慈/台北報導】

這是一項財政部賦稅署從來不曾發布正式函令,但國稅局稽徵人員都知道、會計師也知道,只有廣大外幣存款戶不知道的重要權益,有意布局外幣者務必照過來!

稅務專家指出,現行外幣存款的利息所得,如同新台幣的利息所得,因屬金融機構給付的利息,每一申報戶可享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以內免稅,亦即利息所得若不超過27萬元,就不必被課到個人所得稅,這是多數納稅人均知常識。

然而,稅務專家提醒,很多老百姓不知道的是,外幣存款和新台幣存款還有一個很大的稅賦差異:投資外幣如果賺錢了,必須納入財產交易所得課稅;相反地,如果賠錢了,可連續三年扣抵財產交易所得,但,新台幣存款則無此稅目。

關於這點,長期以來被鎖在潘朵拉之盒裡。為何如此?稅務專家透露,這是因為民眾投資外幣時,不論賺錢或賠錢,銀行都不會把購入或賣出時的水單提供給國稅局,連動所及,要不要課稅?或可否抵稅?迄今仍屬納稅義務人「自動誠實申報」層次。

一名國稅局稽徵人員坦言,因為金融機構跟稅捐機關這部分並未連線,加上多數百姓根本不知道投資外幣存款屬財產交易項目,他們通常都是查緝遺贈稅時,才發現這樣的「案外案」。

例如,某位老先生死前1千萬元存款不見了,國稅局查核銀行匯出入資料,發現1千萬元被拿去以小孩名義購買美元、歐元等外幣存款,如此若有實質投資獲利,就會被補稅罰鍰。

稅務專家說,所謂財產交易所得包括:外幣存款、房屋或權利。所謂「權利」,最常見的是,有些公司沒依公司法簽證發行股票,只給股東債權憑證,把憑證印成像股票一樣,屬財產交易所得的一環。

由於外幣投資,屬財產交易所得,稅務專家提醒,倘若民眾投資外幣出現實質匯損,例如新台幣貶值時買入美元、新台幣升值後又把美元換回台幣,如此務必記得,可以在未來三年,扣抵買賣房子、外幣存款或權利等財產交易項目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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