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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日 星期三

銀行不是有執照的地下錢莊

【經濟日報╱社論】
2009.04.01 06:07 am

失業率飆高,為幫助經濟困窘者,立委透過修改民法調降雙卡利率上限,引發業界、學者一陣撻伐,認為下修利率,反不利弱勢族群,使他們只能從地下金融管道借錢;而與其調降利率,不如由政府設立消費者信用保證基金,給予信用不佳者信用保證,銀行自然就會降低利率。這裡涉及兩個基本問題,一是銀行的角色,另一則是信用卡的功能。

就銀行角色而言,對高風險族群,銀行是否應該藉由收取高額利息提供其資金?金管會顯然採肯定立場。在其處理卡債問題報告中,強調由於雙卡債務人很多係無穩定收入的邊際客戶,相對風險較高,頗須仰賴雙卡以短期週轉,故不宜橫加不必要之限制,以免迫使此類消費者轉向求助地下金融。

我們必須問,銀行與地下錢莊究竟有何區別?倘若我國民法並無利率上限規定,似乎對金管會來講,銀行也可收取三分或四分利,以滿足更多「邊際客戶」資金週轉的需求。本次金融海嘯正是由於銀行不負責任的擴張信用,以及主管機關怠於監理而起。對於無法合理預期能清償債務的消費者,不論利息多高,銀行都不應貸放,這正是銀行之所以有別於地下錢莊。縱然某些消費者會轉向地下管道融資,充其量不過是一家的不幸,但銀行若盲目追逐市場,卻會形成系統性風險,導致整個社會動盪不安;我國前波卡債風暴恰見證此點。

立院財委會調降利率上限方向是正確的。第一,央行近年來不斷調降利率,銀行資金成本大幅下降,雙卡利率卻未見對應的調降。銀行動輒以其存放利差已低,獲利薄弱為由,主張調降空間極為有限。但這是因為銀行經營無效率所致2007年全球銀行業競爭力調查,在131個國家中,台灣排名第114名。我國銀行為何缺乏競爭力,是否肇因於家數過多或可討論,但彼此太像則毋庸置疑。大家都經營同樣業務,自然壓縮獲利空間。政府下修雙卡利率不但幫助困窘的家庭鬆一口氣,更可迫使業者進一步強化風險控管能力,積極進行產品差異化,發展本身獨特利基。

同時,由於消費者處於經濟及資訊弱勢,銀行乃得將自己無效率的成本轉由消費者負擔,各國政府多在此時介入,平衡雙方利益。例如德國實務上即發展出約定之循環利率高於市場一般無擔保放款利率百分之百時,約定即無效。又,當持卡人無法按時繳款,依德國法律規定,銀行僅得請求基礎利率加計五個百分點的遲延利息。換句話說,自消費者違約時起,銀行就不能再主張高額的循環利息,防範惡性循環致債務人債台高築走投無路。故,立院調降方向並無錯誤,應考慮的是採浮動方式計算利率上限,以免利率揚升時又要修法。

第二個問題是信用卡功能為何。在目前失業率高漲,家計艱難之際,是否適合設立信用保證基金,透過信用卡利率的降低或額度的增高,提供消費者所需資金?在世界各國,信用卡首要都是提供消費者非現金支付工具的便利;其次則是短期週轉,以利消費或解決一時的手頭不便。但無論如何,不應利用信用卡為工具以短支長,譬如借錢投資;或救助變故急難,譬如借錢支付龐大醫療費用。政府要幫助失業者,可以透過失業給付,創業貸款,擴大短期就業方案,以及社會救助等方式,但藉由信用卡供應資金,無異飲鴆止渴。

一個無法合理預期能償還貸款者,不應自銀行體系取得資金,正是地上與地下金融的區別。更何況,考量前波卡債風暴,民國94年高點時,循環信用餘額為4,947億元,去年底已降至2,536億元,政府保證基金一出,考量目前游資氾濫,餘額必急遽衝高,埋下另一波卡債風暴因子,豈能不慎?

【2009/04/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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